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了一些針對2022年兩會期間代表委員提案的回復,部分內容涉及保健食品和新食品原料,現為大家摘錄如下:
據了解,兩會期間,代表委員們提出的《關于支持氨基葡萄糖列入新食品原料目錄和保健食品目錄的提案》、《關于將氨基葡萄糖列入新食品原料目錄和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建議》和《關于促進杜仲葉提取物作為新資源食品發展的建議》,分別就將氨基葡萄糖和N-乙酰氨基葡萄糖列入新食品原料目錄和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以及杜仲葉提取物作為新食品原料進行了建議。
關于將杜仲葉提取物列入新食品原料
針對代表建議的將杜仲葉提取物作為新食品原料發展,衛健委經商科技部、國家中醫藥局后表示,新食品原料行政審批的核心是對食品安全進行審查。衛健委于2009年、2014年分別批準杜仲籽油(2009年12號公告)、杜仲雄花(2014年6號公告)作為新食品原料,促進了杜仲產業發展。杜仲葉提取物申報新食品原料需明確具體名稱、成分等基本信息。
我委將按照國務院“放管服”精神,不斷向縱深推進新食品原料審批管理改革,持續簡化程序、優化服務。立足法定職責開展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工作,在確保食品安全的基礎上,積極引導杜仲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全力推動健康中國和鄉村振興戰略實施。
關于將氨基葡萄糖、N-乙酰氨基葡萄糖列入新食品原料
衛健委在回復中特別指出,新食品原料行政審批的核心是對食品安全進行審查。針對新食品原料方面,衛健委表示,本著支持產業依法健康規范發展的精神,根據相關規定,擬從事新食品原料生產、使用或者進口的單位和個人,均可向其申報新食品原料申請,并按照要求提交相應的新食品原料研制報告、安全性評估報告、生產工藝、執行的相關標準(包括安全要求、質量規格、檢驗方法等)等材料。衛健委將按照《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委托專業機構組織專家對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予以公告后在全國范圍適用。
關于將氨基葡萄糖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在保健食品原料目錄方面,衛健委經商市場監管總局后表示,《保健食品原料目錄與保健功能目錄管理辦法》規定,納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原料應具有國內外食用歷史、原料安全性確切、在批準注冊的保健食品中已使用,原料對應的功能已經納入現行的保健功能目錄,原料及其用量范圍、對應的功效、生產工藝等產品技術要求可實現標準化管理。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在開展相關研究的基礎上,可以向市場監管總局食審中心提出納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建議。申請人應提供原料名稱,用量及對應的功效,工藝要求、質量標準、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注意事項等原料技術要求,人群食用的不良情況等研究材料。符合要求的納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2019年,市場監管總局已委托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從氨基葡萄糖類原料的來源、生產工藝、質量標準、安全性進行了系統研究論證。
關于加快我國益生菌產業健康發展
在回復《關于加快我國益生菌產業健康發展的提案》時,衛健委表示,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與世界衛生組織(FAO/WHO)聯合工作組將益生菌定義為“當攝入充足的數量時,對宿主產生健康益處的活的微生物”,其定義本身包含對于人體“產生健康益處”的健康效應特征。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實施了益生菌類保健食品相關管理規定,明確了益生菌類保健食品的定義、標識、功效及聲稱要求等內容。
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因此,《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第3.6條規定預包裝食品標簽“不應標注或者暗示具有預防、治療疾病作用的內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為規范食品用菌種的安全性管理,目前我委已立項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加工用菌種制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加工用菌種制劑生產衛生規范》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用菌種安全性評價程序》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下一步,我委將繼續依法依程序做好相關標準制定工作。
關于制定標準明確山茶油保健功效
在回復《關于制定標準明確山茶油保健功效的建議》時,衛健委表示,為規范食用油的安全性管理,我委組織制定發布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植物油》(GB 2716-20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用植物油料》(GB 19641-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產衛生規范》(GB 8955-2016)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以保障食用油安全和消費者健康。
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若產品進行保健功能聲稱,應按照保健食品注冊或備案要求履行相關程序,納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和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管理。下一步,我委將積極配合市場監管總局做好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和保健功能目錄制定、調整等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