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接管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監管以來,2020年是各項法規進展最大的一年,《輔酶Q10等五種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 營養素補充劑(2020年版)》、《保健食品及其原料安全性毒理學檢驗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2020年版)》等重要文件的發布,使得保健食品原料目錄更加豐富、技術指導方案也更規范,這意味著保健食品在摸黑走了20年后終于迎來了曙光。
同時,2020年11月,市場監管總局還發布了《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 非營養素補充劑(2020年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這應該是自2015年《食品安全法》確定雙軌制后,保健食品最具發展意義的一次征求意見。因為它首次出現了24項保健功能釋義。
長期以來,我國保健食品的功能聲稱就只有27項,因沒有明確的釋義,所以會有很多問題,比如消費者搞不清保健食品的具體功效;企業自說自話,最終產生了很多不當宣傳甚至違法欺詐的行為。而此次關于保健功能目錄的征求意見稿更加具體規范,比如,比起現行的“增強免疫力”的功能,《目錄》中“有助于增強免疫力功能”的表述就更加精準;“減肥”功能在《目錄》中“有助于調節體內脂肪功能”的表述則更加清晰。這些新的科學表述,無疑會讓公眾清楚地認知保健食品與藥品的區別所在。
配套文件中的《保健食品功能聲稱釋義(2020年版)(征求意見稿)》堪稱本次征求意見的一大亮點。以往的保健食品相關正式文件中從未對保健功能進行過定義或解釋,僅在2016年時原國家食藥監管總局發布的《關于保健食品功能聲稱管理的意見(征求意見稿)》出現過6項功能的釋義,但最終并未正式發布。基于此,本次對24項功能設置“釋義”是保健食品科學性上的重大進步。